日前,鹽都法院執行法官情法並用,認真調查案情,耐心做雙方思想工作,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,順利執結一起涉子女撫養和探望案件,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。
李強和王芳均有過離異經歷,經人介紹後同居生活,未辦理結婚登記,生一女孩李小雲,後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。經鹽都法院調解達成協議,李小雲隨父親李強生活,母親王芳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,王芳在不影響李小雲生活、學習的情況下享有探視權。
王芳在給付部分撫養費後,沒有繼續給付,李強為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受理案件後,執行法官迅速對被執行人王芳進行財産查詢,並凍結其相關銀行賬戶。同時,執行法官找到案件雙方當事人談話,經詳細詢問了解到,王芳之所以不願意繼續給付撫養費,是因為想與孩子接觸時,李強沒有予以配合。得知該情況後,執行法官首先勸導雙方,雖然緣分不再,但是應從孩子的角度出發,盡量減少對孩子的負面影響,共同為孩子營造的健康的成長環境。執行法官向雙方釋明,解除同居關係後,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也應該負擔孩子生活、學習、醫療等合理費用,而獲得撫養權一方應該積極配合對方探視子女。最後,執行法官還告知雙方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不利後果。
經過執行法官耐心勸解,李強和王芳均意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,李強表示將在王芳探視孩子或者與孩子電話、視頻時積極予以配合,並主動放棄索要部分費用,王芳也于談話次日自動履行完畢,該案順利執結。(蔡帥媛)
August 24, 2020 at 04:18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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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都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涉子女撫養和探望案件 - 新華網江蘇頻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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